收錄 勞工自保相關權益.雇主脫產不發薪.支付命令.無薪假.延遲發薪.扣薪.勞工申訴.資遣費.工人法律諮詢.勞資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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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新聞) – 2015年11月6日 上午11:22
勞動部網址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1/
Y小編的話:
被放無薪假的勞工,不一定只能成為資方的待宰羔羊,根據勞基法與相關法律中,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其實仍保有許多權益。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務必記住這十個關鍵權益問題,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被放無薪假不是勞工的錯,只是一時產業訂單減少,資方仍應負起勞資協議中的基本責任。身為勞工,應該要牢記自己應該能享有的權力,當老闆出現違法行為時,千萬不要姑息,建議可以先上勞動部網頁查詢相關釋函,也可以打電話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Q1:公司是否可以任意放無薪假?
未經勞資雙方同意,資方不能自行放無薪假,這是資方單方面變更契約,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因此除非勞工簽署同意書,否則公司不得任意放無薪假。
資方若尚未取得勞方同意下,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勞方可依民法第 487 條 主張「受領勞務遲延」,無須補上班,向公司請領薪資。
Q2:勞工如果沒表示意見,就是代表同意放無薪假嗎?
無薪假需要勞方簽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就算當下未表示意見,也不代表勞工默認同意無薪假。
Q3:我不想要放無薪假,我可以叫公司直接把我開除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申請失業津貼?
勞工如果不同意放無薪假,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僱傭關係,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這屬於非自願失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Q4:無薪假是否就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仍需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另外,企業實施無薪假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Q5:無薪假期間,我可以請產假嗎?還有產假的福利保障嗎?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民國98年03月17日勞動 3 字第 0980130196 號函,就算勞工前同意無薪假,但是產假期間,勞工依法停止其工作,該期間不能實施「無薪休假」,因此應提供無薪休假前的產假福利。
Q6:被放無薪假,勞健保權益會受到影響嗎?
放無薪假期間,公司仍然需要幫員工加保,依照健保法規定,月薪減少後,投保單位公司可以檢具相關的薪資資料,向轄區健保分局辦理投保金額調降作業,以減少公司及員工健保費的支出。
Q7:放無薪假放久了,會影響退休金嗎?
雇主在「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不得調整勞工退休金提撥。
Q8:公司一直放無薪假,後來才告知公司倒閉,請問我是否能領到資遣費?
無薪假責任歸屬於資方,因此資遣費等費用,仍應由公司支出。
Q9:放無薪假,可以在外面兼差打工嗎?
根據勞動部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中,實施無薪假期間,勞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但是惟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立全提醒,除非公司書面同意,否則自行打工兼差,勞方可能比較站不住腳。
Q10:被放無薪假,可以向誰尋求協助?
可直接洽詢勞動部(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如需申訴,則可向各縣市勞工局都有設置相關單位尋求服務。
【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原文 http://allwin201005.pixnet.net/blog/post/13817943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 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 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 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
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 ,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 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 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 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 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 (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 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 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 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國定假日19日包括了:
元旦(元月一日)、
元旦翌日(一月二日)、
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
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
清明節、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
雙十節 (十月十日)、
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
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 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 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 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 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 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 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 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 (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
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 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 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 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 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 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 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 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 !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 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 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 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簡單辨別薪資是否合理:
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
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
基本時薪為95元。 >>> 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勞基法第24條: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有上班,可領2倍的工資。
ps. 95 X 1.33 = 126.35 元/時
95 X 1.66 = 157.7 元/時
來源:PTT實業坊--JOB版
【勞工權益免費服務團隊 與 網站】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http://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 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bit.ly/1UhmfKm http://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
● 勞工遇到雇主脫產並拖欠薪資,應如何處理 https://bit.ly/2Ilta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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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代表每人經歷會相同,請自行思考喲
๑ 附教學、附網址 →請自行判斷適用度及查看原網頁失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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