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 勞工自保相關權益.雇主脫產不發薪.支付命令.無薪假.延遲發薪.扣薪.勞工申訴.資遣費.工人法律諮詢.勞資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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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

作者Yahoo!奇摩 | Yahoo奇摩(新聞) – 2015年11月6日 上午11:22

原文網址 http://bit.ly/1Lna2Cw

勞動部網址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1/

Y小編的話:
被放無薪假的勞工,不一定只能成為資方的待宰羔羊,根據勞基法與相關法律中,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其實仍保有許多權益。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務必記住這十個關鍵權益問題,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被放無薪假不是勞工的錯,只是一時產業訂單減少,資方仍應負起勞資協議中的基本責任。身為勞工,應該要牢記自己應該能享有的權力,當老闆出現違法行為時,千萬不要姑息,建議可以先上勞動部網頁查詢相關釋函,也可以打電話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Q1:公司是否可以任意放無薪假?

未經勞資雙方同意,資方不能自行放無薪假,這是資方單方面變更契約,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因此除非勞工簽署同意書,否則公司不得任意放無薪假。

資方若尚未取得勞方同意下,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勞方可依民法第 487 條 主張「受領勞務遲延」,無須補上班,向公司請領薪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釋:「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Q2:勞工如果沒表示意見,就是代表同意放無薪假嗎?   

無薪假需要勞方簽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就算當下未表示意見,也不代表勞工默認同意無薪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Q3:我不想要放無薪假,我可以叫公司直接把我開除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申請失業津貼?

勞工如果不同意放無薪假,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僱傭關係,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這屬於非自願失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Q4無薪假是否就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仍需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另外,企業實施無薪假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釋示:「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Q5無薪假期間,我可以請產假嗎?還有產假的福利保障嗎?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民國98年03月17日勞動 3 字第 0980130196 號函,就算勞工前同意無薪假,但是產假期間,勞工依法停止其工作,該期間不能實施「無薪休假」,因此應提供無薪休假前的產假福利。

 

Q6被放無薪假,勞健保權益會受到影響嗎?

放無薪假期間,公司仍然需要幫員工加保,依照健保法規定,月薪減少後,投保單位公司可以檢具相關的薪資資料,向轄區健保分局辦理投保金額調降作業,以減少公司及員工健保費的支出。   

 

Q7放無薪假放久了,會影響退休金嗎?

雇主在「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不得調整勞工退休金提撥。

 

Q8公司一直放無薪假,後來才告知公司倒閉,請問我是否能領到資遣費?

    無薪假責任歸屬於資方,因此資遣費等費用,仍應由公司支出。

 

Q9放無薪假,可以在外面兼差打工嗎?   

根據勞動部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中,實施無薪假期間,勞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但是惟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立全提醒,除非公司書面同意,否則自行打工兼差,勞方可能比較站不住腳。

 

Q10被放無薪假,可以向誰尋求協助?

可直接洽詢勞動部(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如需申訴,則可向各縣市勞工局都有設置相關單位尋求服務。

 


【勞工族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原文 http://allwin201005.pixnet.net/blog/post/13817943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灣的法定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 181小時以內;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只要是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如果老闆和員工約定的薪水 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老闆若違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 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闆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 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中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 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 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有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超過部份通通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 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意解雇與取得資遣費
按照勞基法,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 ,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 作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但就是以上述這些理 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資遣費」: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 遣費,不足1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 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 (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 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 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 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
依據勞基法39條,只要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 並且,工讀生也可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 老闆如果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國定假日19日包括了:
元旦(元月一日)、
元旦翌日(一月二日)、
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
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
清明節、
勞動節日(五月一日)、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
雙十節 (十月十日)、
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
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
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 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 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獎金, 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被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 , 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意,是不能任意變更的。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 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 小時!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 內容的「違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 要求回應有的權益,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 (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
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可核對薪資, 不但被補習班禁止、還被凶!這是明顯違法的。勞基法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 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 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 訴、要求對公司勞動檢查( 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 請與老闆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並且,勇敢站 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秋後算帳的 !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 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 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 調職、解雇、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且將被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簡單辨別薪資是否合理
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
基本日薪為760元, 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
基本時薪為95元。 >>> 勞健保必須要老闆額外負擔,不得從此基本月薪扣除。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
勞基法第24條:在每日工作的第 8-第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
在第10-第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倍薪水。
勞基法第39條:國定假日有上班,可領2倍的工資。
ps. 95 X 1.33 = 126.35 元/時
95 X 1.66 = 157.7 元/時

來源:PTT實業坊--JOB版

 


【勞工權益免費服務團隊 與 網站】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http://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 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bit.ly/1UhmfKm  http://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

● 勞工遇到雇主脫產並拖欠薪資,應如何處理 https://bit.ly/2Ilta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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